第四批PPP示範項目公佈 規模降三成 「融資難」成焦點

  • Blan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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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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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環保網訊:在PPP被市場普遍「唱衰」的背景下,財政部公佈了第四批PPP示範項目。然而和前三批相比,第四批示範項目的數量和投資額都呈現下降趨勢,其中投資額同比下降35.2%。

從第四批項目看,監管層對PPP從「起飛階段」轉向「平飛階段」的路徑逐漸清晰。更為重要的是,396個第四批示範項目中大部分已經完成了招標和採購工作,根據大岳諮詢大數據的統計,其中的189個項目(投資額3895.2億元)已經全部落實了社會資本,206個項目(投資額3683.6億元)中的部分也落實了社會資本,處於初期準備階段的項目只有一個(投資額為15.8億元)。

這也意味着7588億元的投資額中其實大部分已經完成,為市場帶來的新機會並不大,特別是對於今年萬億元的基建投資來說,第四批示範項目帶來的市場機會幾乎猶如「杯水車薪」。

多位PPP人士認為,第四批PPP示範項目出爐,更多是為市場注入信心,同時釋放出決策層對PPP將堅持走下去的決心。

「決戰」入庫

比起財政部第四批示範項目的公佈,地方政府對入庫項目的關心程度更高。根據財金〔2015〕166號文件規定,「未納入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項目目錄,原則上不得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支出責任」。

這也就是說,地方政府申報的PPP項目只有進入財政部的項目庫,才能納入政府中期預算,金融機構也才會為其貸款。

3月31日是項目入庫的最後時間,目前地方政府和PPP諮詢公司正在為項目入庫做最後的決戰準備。

「當然並不是所有項目都在做入庫準備,主要還是前一段時間被財政部叫停的項目,現在需要整改符合入庫要求的可以爭取在3月31日完成入庫工作,當然也有項目停工的,這個後續需要想新的辦法。」北京大岳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永祥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對PPP項目的入庫和出庫都採取動態觀察。「符合標準的可以入庫,違規的會被清理,這是一個以周為動態的監測過程。」金永祥說。

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的公開信息顯示,2018年1月27日~2月2日期間,管理庫新入庫項目34個,涉及投資額792億元,退出項目5個,涉及投資額212億元,管理庫項目凈增加29個,涉及投資額580億元。

在此之前的一周,即1月22日~1月26日期間,管理庫新入庫項目456個,涉及投資額6072億元,退出項目154個,涉及投資額1808億元,管理庫項目凈增加302個,涉及投資額4264億元。截止到1月26日,管理庫內PPP項目的投資額合計為10.15萬億元。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以周單位對入庫和出庫項目做動態監測從去年11月份開始,屆時,財政部啟動了對總投資超17萬億元的萬餘個PPP入庫存量項目的集中清理,清退不合規項目,並要求2018年3月底前完成,目前各地正在集中清理中。

在第四批項目公佈之際,上述清理工作仍在進行。「最難的是應該已經立項但未來能夠入庫還不清楚的項目,這些項目有的已經開工建設了,如果停止造成的損失將會很大。」2月8日,北京一位PPP從業人士告訴記者。

中國投資諮詢有限責任公司政府與公共諮詢事業部諮詢總監周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結合前期出台的財辦金〔2017〕92號文「嚴格新項目入庫標準」「集中清理已入庫項目」的要求,可以明顯看出財政部對PPP項目的要求更加嚴格、規範。

「在當前沒有其他有效投資途徑的情況下,沒入庫的項目如果不能轉為政府直接投資項目實施,還是要儘快按照要求辦理入庫。」周偉強調。

融資探索

對比第三批示範項目申報評選情況,第四批申報數量增加52個,入選項目數量減少120個,規模的縮減也說明監管層對PPP的要求也更加嚴格。對地方政府來說,曾經作為主要融資工具的PPP,強監管後其融資之路該何去何從?

據了解,目前地方政府進行城鎮化融資的主要途徑有三種:一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市縣級政府由省級政府統一代發。二是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三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模式,工程項目僅限棚戶區改造及異地扶貧搬遷兩類。

相比PPP在2017年實現17萬億元的投資額,上述其他兩種方式的融資遠低於PPP的規模。

財政部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地方發行地方政府債券4.36萬億元,比2016年減少1.69萬億元。

在棚戶區改造方面,住建部統計顯示,2018年改造各類棚戶區580萬套,其帶動的市場投資預計達上萬億元,但資金來源被認為是棚戶區改造的一大難題。

2月8日,市場有消息稱,財政部和住建部共同起草的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目前正在徵求地方意見。「不過,因為專項債額度需要控制在財政部年度新增限額內,2017年專項債新增限額僅8000億元,所以棚戶區專項債的作用也估計比較小。」金永祥說。

在此背景下,BT(建設-移交)模式再次被市場重提。

過去幾年,雖然沒有相關文件明令禁止採用BT模式,但從財政部、發改委、銀監會等部委的文件看,其政策明確不鼓勵採用這種模式。

2012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四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以委託單位建設並承擔逐年回購(BT)責任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

周偉認為,對地方政府而言,重啟BT模式存在較大政策風險。「BT模式會導致短期政府債務大幅增加,在當前政府集中精力清理存量債務、遏制隱性債務風險的背景下,重啟BT模式也顯得不合時宜。」


本文來源: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80210/8802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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