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搬辦公室忘解約 產業署浪費百萬公帑

  • Fred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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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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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綜合
東方日報A1:搬辦公室忘解約 產業署浪費百萬公帑

審計署發表最新一份衡工量值報告,力數政府產業署在重置及租用政府辦公室等事宜上的十七宗罪,不但揭發逾三成半政府租用的辦公室交貴租,更有辦公室「納空租」。報告批評產業署明知有政府部門即將遷出租用的辦公室,但竟無與業主訂下終止租約條款,又無早一步邀請其他政府部門使用該辦公室,任由有關辦公室納空租逾半年,白白浪費過百萬元公帑;審計署又發現產業署一直租用的觀塘辦公室,業主多次狂加租,呎租增至媲美尖沙咀區,雖然鄰近有單位呎租低四成,但產業署竟選擇與業主續租,而產業署並無交代續約原因。

港府一六/一七年度租用辦公室租金開支為九億六千萬元。截至去年十二月,產業署管理逾一百零二萬平方米辦公室,其中約卅一萬平方米是租用辦公室,餘下為政府自置物業。審計署檢視一百七十份政府租約紀錄,發現當中六十份即三成半的租金高於平均值,其中一成即六份更高出平均租金逾四成,反映產業署一直交貴租。

其中一份租約牽涉土木工程拓展署○三年起租用面積一千零九十九平方米的觀塘乙級辦公室。審計署發現租約每月租金原為每平方米七十二元,但○六年大升至二百七十五元,之後再三次調升至一五年七月的五百零一元,高於或相若尖沙咀商業中心區及油麻地/旺角乙級辦公室水平。

其實產業署○九年在鄰近新落成甲級辦公室為另一部門以每平方米約一百五十七元租用另一辦公室,較上述租約當年月租低四成三,但產業署同年竟以二百九十三元的價位為土木署與業主續約,產業署並無文件交代不轉租的原因。若按一二年七月簽訂的三年租約,該土木署辦公室每平方米租金為三百九十一元,即單位月租近四十三萬元,如以同期同區平均每平方米月租二百廿三元計,產業署其實只需約廿四萬元即可租到單位,即政府單單該三年已「畀多」逾六百萬元租金。

審計署又發現,勞工處兩組原租用兩面積分別三百四十四平方米及一百五十九平方米的鰂魚涌辦公室,今年三月已遷出。報告指勞工處一四年考慮續租時曾要求產業署在租約加入終止條款但無果,結果兩份租約要續租三年;其中首個租用物業每月淨租金及管理費約十七萬元,審計署發現勞工處去年十月確定搬遷時間後,產業署延至今年五月始邀請其他部門申請使用該辦公室,結果因使用期短,並無部門申請,辦公室因此至少空置約半年,白花租金及管理費逾一百萬元。至於另一辦公室亦至少納空租逾四十萬元。

另外,社署四個組別○三年起租用九龍灣五千多平方米的甲級辦公室,除中央個案紀錄儲存室外,餘下三組○八年遷走。報告指社署曾兩度提議把儲存室遷往成本較低的九龍及葵涌,租金成本可減低四成四至六成半,但產業署竟拒絕,結果儲存室一直佔用該辦公室逾四千平方米面積,以該位置每平方米租金二百六十五元計,即政府每月枉花逾一百萬元租金作貨倉。審計署批評以甲級辦公室作貨倉,完全不符成本效益。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產業署一直交貴租,認為產業署應檢視工作模式,為政府爭取更好的租金及條件。她又批評產業署沒有善用土地,促請盡快檢視土地的發展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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